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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1:55:16136******88获取了资质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二、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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