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26763人申请办理
2024-10-30 11:55:16136******88获取了资质材料
自2016年以来,部分建筑劳务大省陆续开展取消劳务资质的试点工作,据统计,截至2020年5月,全国已有10个省份在全省范围或部分地区取消劳务资质要求,这意味着在这些省份施工的劳务作业企业只要有营业执照即可承揽劳务作业工程,10省具体情况见后文。
提醒广大建筑企业注意:
一是全国建筑劳务资质取消大势所趋,以后的建筑劳务公司将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不仅仅包括公司制企业,还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二是某省取消劳务资质,意味着不仅该省的企业在该省干活无需资质,其他省市的企业赴该省施工也没有资质要求;三是已经取消劳务资质的省份,针对的都是房建和市政工程,其他序列工程未见政策明确;四是部分省取消劳务资质有试点期限,如山东省2019年底已截止,请关注后续文件,部分省有有范围限制,如四川省、河南省、浙江省等。
附:全部或部分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省份
1、2016年4月11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 建市函〔2016〕75号),同意浙江、安徽、陕西三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浙江省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建建发〔2016〕188号 )明确试点时间为3年左右,试点地区为杭州、嘉兴市,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积极发展建筑业专业作业企业。
(2)《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市函〔2016〕902号)明确,自2016年6月1日开始,全省范围内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3)《陕西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陕建发〔2016〕120号)明确,在西安市、安康市和陕西建筑集团、西安建筑集团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内容为:「弱化劳务企业资质,鼓励小微技能企业发展」,试点时间为3年,即2016年到2018年。
在3年试点的基础,2019年2月23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29号),明确「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等方面的施工作业业务」的专业作业企业,向工商注册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提交本企业基本资料,经审核后录入陕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企业库,即可进入建筑市场承接业务。
2、2017年12月19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鲁建建管字〔2017〕15号),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试点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起,2019年12月31日止。
3、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18〕116号),从2018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建筑市场监管事项。
4、 2018年6月4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 (〔2018〕第 7 号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5、2018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黑建建〔2018〕14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取消对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要求。各级住建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建筑市场监管范围。考虑出省承揽工程等需求,各地应继续办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6、2018年11月28日,《河南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豫建建〔2018〕69号),试点内容:「四是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试点范围: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在试点范围以外开展项目试点,但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试点期限:试点期限暂定三年,涉及工程项目的期限至工程竣工。
7、2019年9月1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7号),试点地区:成都、泸州、绵阳、内江、巴中五市;试点内容:自2019年10月12日起,试点地区停止受理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取消建筑劳务作业应当分包给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的限制,应从目前的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向建筑工人与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过渡,施工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建筑劳务作业再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试点期限:自2019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8、2020年5月15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建〔2020〕11号),自发文之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不再要求其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